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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 16—87)


生产

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 16—87)


储存物品

类别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非燃烧物品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四分之一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 50160—92)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

<10(体积)

10(体积)


4、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 50160—92)


类别

名称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A类以外,闪点<28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A

闪点≥60℃至≤120

B

闪点>120



危险化学品火灾常用灭火剂


火灾种类根据着火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5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E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为了能迅速扑灭火灾,必须按照现代的防火技术、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着火物质的

性质、灭火剂的性质及取用是否便利等原则来选择灭火剂。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水蒸气、泡沫液、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等。


下列就这几类灭火剂的应用范围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水灭火剂

1、能用水扑灭的火灾

水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煤炭、木制品、粮草、棉麻、橡胶、纸张等),还可扑救闪点大于120℃、常温下呈半凝固状态的重油火灾。也可用于扑灭可燃粉尘、纤维状物质、谷物堆囤等固体物质的火灾、电气设备火灾。

2、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

①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等油品。(密度大于水的可燃液体,如二硫化碳,可以用喷雾水扑救,或用水封阻火势的蔓延。)

苯类、醇类、醚类、酮类、酯类及丙烯腈等大容量储罐,如用水扑救,则水会沉在液体下层,被加热后会引起爆沸,形成可燃液体的飞溅和溢流,使火势扩大。

②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碳化钙等,不能用水,而应用砂土灭火。

③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不能用水流冲击,因为强大的水流能使酸飞溅,流

出后遇可燃物质,有引起爆炸的危险。酸溅在人身上,能灼伤人。

④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是良导体,容易造成触电。

⑤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以防高温设备遇冷水后骤冷,引起形变或爆裂。

(二)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是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的有效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空气泡沫、抗溶性泡沫和氟蛋白泡沫等。

1、化学泡沫灭火剂(MP

化学泡沫灭火剂在发生作用后生成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它与发泡剂作用便生成许多气泡,能覆盖在着火物的表面上隔绝空气。同时二氧化碳又是惰性气体,不助燃。

化学泡沫灭火剂不能用来扑救忌水忌酸的化学物质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2、空气泡沫灭火剂(MPE

空气泡沫灭火剂的作用是当其以一定厚度覆盖在可燃或易燃液体的表面后,可以阻挡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进入火焰区,使空气与液面隔离,也防止火焰区的热量进入可燃或易燃液体表面。

在高温下,空气泡沫灭火剂产生的气泡由于受热膨胀会迅速遭到破坏,所以不宜在高温下使用。

构成泡沫的水溶液能溶解于酒精、丙酮和其他有机溶剂中,使泡沫遭到破坏,故空气泡沫不适用于扑救醇、酮、醚类等有机溶剂的火灾,对于忌水的化学物质也不适用。

3、抗溶性泡沫灭火剂(MPK

当产生泡沫时,在泡沫层上面形成连续的固体薄膜。这层薄膜能有效地防止水溶性有

机溶剂吸收泡沫中的水分,使泡沫能持久地覆盖在溶剂液面上,从而起到灭火的作用。

这种抗溶性泡沫不仅可以扑救一般液体烃类的火灾,还可以有效地扑灭水溶性有机溶剂的火灾。

4、氟蛋白泡沫灭火剂(MPF

氟蛋白泡沫灭火剂能在油层表面形成一个包有小油滴的不燃烧的泡沫层,即使泡沫中含汽油量高达25%也不会燃烧,而普通空气泡沫层中含有10%的汽油时即开始燃烧。因此,氟蛋白泡沫灭火剂适用于较高温度下的油类灭火,并适用于液下喷射灭火。

(三)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氧化碳不燃烧也不助燃。将经过压缩液化的二氧化碳灌入钢瓶内,便制成二氧化碳灭火剂(MT)。可以用来扑灭精密仪器和一般电气火灾,以及一些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

但是二氧化碳不宜用来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等及金属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有机过氧化物、氯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等氧化剂的火灾。因为当二氧化碳从灭火器中喷出时,温度降低,使环境空气中的水蒸气凝聚成小水滴,上述物质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的热量,抵制了冷却作用,同时放出氧气,使二氧化碳的窒息作用受到影响。

(四)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3类:

1、以碳酸氢钠(钾)为基料的干粉,可用于扑灭易燃液体、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2、以磷酸三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其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

3、以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钡、碳酸钠等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轻金属火灾。 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干粉喷射后难以使整个范围内的气体稀释,灭火效果不佳。它也不宜用于精密机械、仪器、仪表的灭火,因为在灭火后留有残渣。

此外,在使用干粉灭火时,要注意及时冷却降温,以免复燃。

(五)卤代烷灭火剂

卤代烷灭火剂主要通过抑制燃烧的化学反应过程,使燃烧中断,达到灭火目的。其作用是夺取燃烧连锁反应中的活泼性物质,这一过程称为断链过程或抑制过程。由于完成这一化学过程所需时间往往比较短,所以灭火也就比较迅速。

卤代烷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各种易燃液体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因为具有灭火后不留痕迹、毒性低等优点,也适应扑灭精密仪器、贵重生产设备、图书档案等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活泼金属、金属氢氧化物和能在惰性介质中自身供氧燃烧的物质火灾。虽然卤代烷灭火剂效率高,但由于卤代烷对大气臭氧层破坏性很大,中国消防行业在2000年前基本完成卤代烷灭火剂的替代、转换、改造工作,2005年起禁止卤代烷灭火剂和灭火器的使用。

(六)7501灭火剂

7501灭火剂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主要成分为三甲氧基硼氧烷,是扑灭镁铝合金等轻金属火灾的有效灭火剂。